為確保餐飲企業正常運營,保障員工與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,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,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,結合餐飲行業特點,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餐飲企業所有部門、崗位及全體員工。消防安全工作貫徹“預防為主,防消結合”的方針,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。
第二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負責人)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,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。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,具體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。
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與職責
第三條 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組,由企業負責人擔任組長,成員包括廚房、前廳、后勤等部門負責人。管理小組負責制定消防安全計劃、組織檢查、實施演練、處理隱患等工作。
第四條 消防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:
第三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
第五條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:
1. 廚房是防火重點區域。燃氣閥門、管道、灶具須由專人每日檢查,確保無泄漏;油煙管道應定期(至少每季度)由專業公司徹底清洗。
2. 電氣線路、設備須由專業電工安裝、維修,嚴禁私拉亂接、超負荷用電。營業結束后,非必要設備應切斷電源(冷藏設備除外)。
3. 餐廳內嚴禁吸煙,并設置明顯禁煙標識。確需設置吸煙區,應遠離可燃物并配備煙灰缸。
第六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:
1. 酒精、固體酒精等燃料應單獨存放于陰涼通風處,遠離明火和熱源,限量儲存,并由專人管理。
2. 各類烹飪用油、清潔劑等應妥善保管,廚房內不得大量囤積。
第七條 安全疏散管理:
1. 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,嚴禁堆放雜物、上鎖或設置障礙物。
2. 疏散指示標志、應急照明燈應保持完好有效,定期測試。
第八條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:
第四章 消防培訓與演練
第九條 新員工入職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,合格后方可上崗。全體員工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。
第十條 培訓內容包括:消防法律法規、火災危險性、防火措施、滅火器材使用、報警程序、疏散逃生技能等。
第十一條 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應急疏散演練和滅火演練,并做好記錄和評估改進。
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與事故處理
第十二條 建立每日巡查、每周檢查、每月大查的防火檢查制度,對發現的隱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,并登記在冊。
第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,現場人員須立即報警(119),報告負責人,并利用就近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,同時按照預案引導人員疏散。
第十四條 火災撲滅后,應保護現場,配合調查,并召開分析會,完善制度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五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;對違反制度,造成隱患或事故的,視情節給予處罰。
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由消防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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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22 09:18:21